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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震 | 無限抗告 高院有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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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訴法 413 - 若高院認為抗告有理,可採取以下之一決定: 1. 發回原審法院重新裁定; 2. 高院自行裁定。 刑訴法 415 - 高院之裁定,不得再行抗告。 廖震老師 YT 頻道 筆者簡記 09/15 北院更裁回應高院要求,明定不可接觸證人之範疇 ,包含已由北檢偵查具結者,規定如下: - 同案被告、還未傳喚到庭詰問的證人,不得接觸、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; - 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,不得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 (*去掉不得接觸); - 北檢仍可抗告。 奇妙北檢 這麼多證人已在偵查中具結 ,柯文哲及應曉薇對這方面之效力也未提出特別主張,北檢仍堅持繼續羈押 已經創造了 破紀錄的抗告 ,表現出非訴訟因素的對抗意識,引發訴訟以外的效應 堅持將柯文哲等被告「 如限制於孤島上生活般 」 反觀桃檢 :鄭文燦現在是自由自在的魚兒,兩邊大不同 高院自行裁定稀有案例 - 陳怡君 高院自行撤銷 , 檢察官無法抗告 撤銷裁定理由包含: - 檢察官起訴以後,就要推定,檢察官的證據蒐集保全已經完竣 ( *京華城案沒有 ); - 除了連證據保存的方法都解決不了的極端特別危險的情況之外(例如連續殺人犯),法院原則上沒有為檢察官考慮證據保全的義務,更沒有接力檢察官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。至於以再犯之虞作為羈押事由,是國家應負的保護義務--換言之,高院裁定法官的意思是:你們檢察官要用羈押的手段來確保證據,是不可以的。如果檢察官 「 以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事由,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,亦使法官容易形成被告有罪的心理傾向,如此勢必壓縮法院秉於無罪推定原則而判決無罪的空間,無形中提升了造成冤案的機率。 」 (「」內為高院原文) 筆者感想: 高院的陳怡君羈押撤銷裁定,簡直就是北檢的照妖鏡 。 ——附帶一提,陳怡君是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。 同場加映 - 北檢「非訴訟因素對抗意識」實例 原文請前點選此行字,前往民眾黨官網閱讀。 題外話:護國神山對最近的缺電情形,頗有微詞。(也可點此行字前往民眾黨官網閱讀) --仍支持民進黨者,非既得利益者,即支持雙標執政-- 《民眾黨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政治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民進黨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法律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新聞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京華城案 - 完整大事紀 正義護台灣 民進黨弊案懶...

管中閔:約束少部分偏激分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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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真正會影響台灣前途的不是大罷免,而是:美國 + 大陸 (中國) CNEWS匯流新聞網 YT 頻道 半導體相關產業轉移美國 ~ 台灣的主導地位雖然不會全無,但會逐漸減少 ~ 台灣的核心/關鍵地位會逐漸減損 美國對台灣要求的「保護費」增加 ~ 台灣人,都還記得川普競選時怎麼講的吧? > 購買更多軍備 > 開放更多市場 作為戰略性物資,美國要求半導體部分移轉後 ~ 歐盟呢?會樂見只有美國取得嗎? > 歐洲方面,會有另一波「台灣付保護費」的可能性很高 政府該思考的方向 中美給予的經濟壓力 > 轉為國內經濟 ~ 與國際接軌 ~ 更多元的產業 重建穩定兩岸關係,平衡中美對策 ~ 台灣掌握主動權,而非受制中國或美國 ~ 擴大內部參與兩岸決策 40%選出的人,決定了全部台灣人愈發緊張的兩岸關係 台灣的前途,不是民進黨的前途 可惜,現在的民進黨政府:內鬥內行,外鬥唯諾 (黑米BR評) ~ 凡不同意見者,均是中共同路人 ~ 凡點出政府缺失錯誤者,均是中共同路人 4/26 15:00 上凱道

台積電赴美、晶片同盟、科技產業鏈再平衡,原來柯文哲早就說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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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台積電、台灣政府、美國政府利益都不相等 不要認為台積電是台灣公司,因為它的股東有七成以上是外資 對台積電而言,最重要的是賺錢與永續經營 對台灣政府而言,當然希望高科技產業留在台灣 對美國而言,希望產品便宜、確保生產線 正確的政治是求取平衡點(各方妥協) --然而,台灣人只想「喊」抗中保台,只想要連股市都變綠色-- --真的有想法的被莫須有關進牢哩,掌權的只忙著掌更多權力-- 柯文哲 YT 頻道 同場加映: 含滷蛋先生說現在不進場買台積電,更待何時? 邏輯思考 x 有一說一 YT 頻道 《台灣政治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民眾黨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