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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震老師 | 橫批都在違法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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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交保理由:因為要養烏龜 廖震老師 YT 頻道 --仍支持民進黨者,非既得利益者,即支持邁向獨裁-- 《民眾黨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政治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民進黨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法律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新聞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京華城案 - 完整大事紀 正義護台灣 民進黨弊案懶人包

廖震老師 | 司法很脆弱,但是羈押很凌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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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震老師 YT 頻道 影片內容擷選 「其實 我心裡看這個案子,會覺得越來越涼 ,就是會覺得奇怪,怎麼北檢辦案會辦成這樣。」 「因為這整個 檢察官主詰問 的內容來講,給我最大的感受,以及我記錄的相關內容就是 零碎 。」 「 陳俊源 (前京華城法務經理) 先生其實一直在強調說,這 30 萬元的部分, 他認為是政治獻金 ,公司要他捐的時候也是請他說,那你要步要來捐 30 萬元給這個民眾黨, 不是給柯文哲本人,是民眾黨 。」 「大個兒 (陳俊源):『 我沒有想行賄柯文哲 。』」 「而就這個京華城案本身的這些,比較主要的關係人根本跟他 (陳俊源) 沒有任何關係。沒有任何實質上的,甚且業務往來上的關係。沒有,看庭審就知道,非常清楚。」 「你 (檢方) 為什麼要這樣詰問。 你到底這要詰問什麼 。你到底希望透過這樣的詰問,去證明什麼?你要證明說這 210 萬元是賄款,具有對價關係嗎? 可是你沒有辦法透過這樣的詰問,去證明這件事情 。那你為什麼要花這個早上的停機,完全不懂、就完全不懂。」 「對, 北檢早就凌駕北院,光是用人、光是用預算來看,你就可以看得出來 。」 「然後各位看檢察官怎麼樣, 把他的法律見解、塞到陳俊源先生的偵訴筆錄 裡面。」 「如果他 (陳俊源) 心裡明白知道,他所為的並不是不法的行賄行為,他也覺得這不是不法的行賄行為,確實也沒有這個相關的內容, 那麼他為什麼要在偵訊的時候認罪,取得緩起訴 ?」 「在偵訊之中,陳俊源先生試著問檢察官說如果認罪, 可不可以不起訴?檢察官回答說不行,最多緩起訴 。那陸律師 (陸正義) 就問說,檢察官諭知了什麼你才認罪?陳俊源先生說:『 我接受了檢察官的法律見解 。』」 「他 (陳俊源) 不是按照自己心裡所想的,他所經歷的事實,他是接受了檢察官的法律見解,然後詢問過家人跟律師的意見,認為實在沒有辦法負擔接下來的訴訟程序,所以認罪,那之後果然取得檢方的緩起訴。」 「步出法庭的時候真的很熱,但是 我心裡真的跟在冰窖或在冷凍庫裡面一樣 ,非常寒涼。為什麼? 認罪不具有真實性 。」 司法院刑事廳:「認罪與否,完全取決於事實。」 「對啊,各位幫我看圈起來的部分,認罪與否要完全取決於事實。你司法院不是要這樣講嗎?不然你的公平正義要怎麼實現?——那這樣講好了,我來問個比較假設性的問題: 如果不認罪,就有高度可能要接受羈押處分,那被告會傾向認罪還是不認罪...

柯文哲 | 司法唯一的目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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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「本來開會一開始都會有不同意見,然後經過討論以後,慢慢收攏。今天檢察官只拿前期會議出來討論,就是在做媒體的操作。」 「請問檢察官:資料在你手中,甚至沒有出現在法庭上,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媒體上出現嗎?」 柯文哲 YT 頻道 「7/10又是一個還柯文哲清白的開庭日,胡方瓊說:絕對合法。朱亞虎說13次沒有行賄,證人之一說沒有施壓及罰站。」--擷自 小草-艾草 YT 頻道 同場加映: 7/8 柯文哲庭審,檢察官筆錄灌水,法官制止證人對被告有利發言 不禮貌鄉民團 YT 頻道 應該公開偵訊光碟?發現真實、保障人權!? 廖震老師 YT 頻道 --07-26 投反罷免票-- 《民眾黨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政治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民進黨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法律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新聞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京華城案 - 完整大事紀 正義護台灣 民進黨弊案懶人包

廖震老師 | 2025-07-01 京華城案旁聽實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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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「因為你的審判,我有很強烈的感受,這個不是司法為民的司法,而是一種事不關己的司法。」 「但是公開審理原則的呈現,應當呈現到何種程度?是不是讓人民可以至少在旁聽的時候,增大對司法的信任?」

廖震老師 | 北檢想要得到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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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一體性質組織共生 ,以人力優勢對北院施加龐大壓力,甚至以 不符合訴訟經濟範圍 的要求,提出不要勘驗朱亞虎審訊光碟。 北檢建議北院不要勘驗光碟,妨礙到被告柯文哲的 訴訟防禦權——為什麼朱亞虎在法庭作證時說其實他沒有親耳聽到,而是猜測?那麼,偵訊時究竟發生了什麼,為何北檢不敢讓北院知道?北檢和其上頭機關法務部,究竟想在京華城案得到什麼?

廖震老師 | 北院勘驗柯文哲硬碟的過程 為何低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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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廖震老師 YT 頻道 2025 年 6 月 5 日庭審的行動硬碟勘驗 ,我認為影片中 約從 17 分鐘至影片結束是最重要的部分 ,有興趣更充分了解者,歡迎觀看實際影片。 重點節錄 我國的最佳證據法則 1 :舉證方若能提供更佳的證據,也就是若北檢能提出其他比這個行動硬碟更有力的證據,那麼就不用再勘驗這個行動硬碟,也不用再作為證據。然而,北檢起訴書跟其他目前庭審提出的相關證人內容,沒有更強力的證據。 我國的最佳證據法則 2 :若某證據是舉證方所提供的最佳證據,就不能夠排除其證據資格(即「小沈 1500」工作表)。換言之,就只能將其「充次」(我無最佳證據者,則以次充之)。但即便充次,也須要確定這個證據本身沒有經過竄改或汙染,是真實的,不然連次都不行。 北院勘驗此柯文行動硬碟, 真正需要知道的是內容 ,是否有柯文哲確實收賄的證據,例如書面、錄音、錄影、影像、照片、帳簿等,或是匯款等金流記錄,以 原始檔 存於行動硬碟中。但勘驗結果就 和當初媒體說的一樣 ,一個有 WEN 註記的工作表,因此就必須確定這個工作表一定是柯文哲製作的,而且這個 1500 就一定是 1500 萬的匯款。 (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你光看他們對數位證據的勘驗本身,這麼的奇妙,這麼的外行,你就知道說北檢提出這個東西,本來就有問題。」 (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再來我們來看 6 月 5 號北檢的勘驗方式,為什麼辯護律師反對? 我覺得北檢跟北院騙我們一般民眾不懂 ,所以各位看我們這個頻道,一方面學習刑事訴訟法,一方面我也讓各位知道,說有關區塊鏈的這些東西,我們怎麼樣去驗證?詐團或者是其他相關的行為人,他怎麼去操作金流?為什麼在他們不斷否認,說這個金流不是我們操作的,我們自己也是被害人,我們投資有損失,為什麼檢方可以查得出來說,確實你就有操作記錄?」 法官當庭從證物袋取出上面貼著一張黃色手寫便條紙「2023-02-23 備份 2TB」的黑色行動硬碟,柯文哲也確認是從他家搜出來的硬碟,便條上面的字也是他寫的。意即, 這顆硬碟原本是屬於柯文哲的 。 (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法官提示,這個黑色硬碟, 這個物證還沒有做數位跡證的勘驗 喔。 數位跡證的勘驗,是看這個硬碟裡面儲存哪些數位資料,而轉成人可以接觸、理解跟體驗 的這個部分喔。」 檢察官表示 ,這顆黑色行動硬碟中,包括柯文哲人才資料、雙城論壇講稿、柯文哲新冠確診的居...

廖震老師 | 朱亞虎的浪漫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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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「朱亞虎先生自認是白手套,但他們兩個都說沒有行賄,那你自認個什麼?北檢說因為他自認,所以一定有行賄,你對價關係是這樣處理的哦?」 廖震老師 YT 頻道 筆者觀後總結 朱亞虎的證詞臆測為主且反覆,北檢證據斷鍊,若未來北院仍以朱亞虎的證詞為判決有罪之主要依據,將在在證明台灣司法的淪喪。 影片內容擷取 「是 北檢自己在起訴書裡面提到說 ,109 年 2 月 20 號上午 10 點,由朱亞虎陪同沈慶京搭乘座車,前往市府和柯文哲密談, 朱亞虎沒有參與二人的密談,而是在市長室外面的會客室等待 。」 「 你北檢自己在起訴書裡面說,就是這一次會談,就是這次會談,確立柯沈二人違背職務的賄賂,跟圖利的犯意聯絡。 」 「沒有經過合法監聽, 就他沒有經過監聽嘛,跟鄭文燦貪汙案偵查手段是明顯不同 。」 「今天 5 月 13 號,朱亞虎先生在作證的時候說,那柯文哲跟應曉薇有沒有聯絡,他說他覺得有,他推測有,又在推測,又在臆測。」 「 他(朱亞虎)說他的揣測應該是百分之百。 」 「 但沈慶京真正的目的為何,我真的不知道。 」(朱亞虎) 「無論目的為何,我做了,我就認罪,這也代表當時的初心,以及懺悔後的結果。」(朱亞虎) 「我們在講貪汙瀆職或賄賂犯罪的時候,無論目的為何,這個是沒有辦法讓構成要件該當,因為 貪汙瀆職犯罪,有一個很關鍵的部分 ,除了圖利之外,其他你說人家收錢, 都必須要具備對價關係 。」 「幻覺犯就其實他自己沒有犯罪,但是他覺得自己犯罪了。」 「這一位老先生,他的記憶已經開始呈現前後跳躍,而且在證詞上有浮動的情況之下,你要把這個當作一個人要被論重罪,有罪的證據,我說實話,我笑不出來。」 「他(朱亞虎)在回答的時候很維護哪一位?很維護沈慶京先生。而且他也明白說,沈慶京先生很討厭行賄這件事情,然後你就會發現, 沈慶京先生很討厭行賄這件事情,朱亞虎先生卻認為自己是沈慶京先生的白手套 。」 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明文規定: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,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,不得作為證據。 「 他們(柯文哲、沈慶京)在市長室裡說什麼,朱亞虎先生有實際經驗嗎? 」 「就是客觀事實的見聞體驗, 要用客觀事實的見聞體驗當作基礎,才能夠提出意見 ,否則他提出的意見就只是純粹的揣測。」 「 有的律師就是跟你講這個,我們就算沒有實質證據,也可能透過供述證據來判他有罪 。我懂, 但是朱亞虎先生...

「我覺得現在有個很奇妙的趨勢,就是好像想羈押就可以羈押,不想羈押就可以直接不要羈押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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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最妙的就是,『應該』是有人傳訊息或跟他說請不要回國。你們都有數位跡證了,訊息嘞?」——廖震 廖震老師 YT 頻道 簡要筆記 羈押三要件:重罪、證據、逃亡 有羈押事由,不一定有羈押必要 羈押要件「合理之依據」不用嚴格證明——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心證 最高法院民國 98 年的解釋:合理之依據「不得出以揣測」,且需參考「一般社會通念」(能說服多數普羅大眾) 為了民進黨掌權,只要柯文哲有釋放的可能,檢察官就必須要抗告 許芷瑜(橘子)回國是為看牙醫之事,檢察官早已得知,診所也有就醫證據,卻仍成為羈押之理由。 民國 113 年 5月,許芷瑜早已因與柯文哲爭吵而放長假 法院自己也承認,無法確認柯文哲或民眾黨其他人,是否有教唆許芷瑜出國 檢察官引用證人的理由,充滿了:「應該」、「我猜」——大量的臆測。數位跡證呢?簡訊在哪裡? 奇妙的是,法院的延押裁定能根據檢察官的臆測,寫出「確實」、「確有可能」的理由。 合理、科學、說服大眾 ——全無。法院顯然用結果(既定立場)倒推原因 有無獨裁不好說,但真民主假不了,假民主真不了。 影片內容擷選 「風聞即可、風聞聽案 —— 我們邁向民主法治這麼長的時間,還在法院看到這種東西?」 「最妙的就是,『應該』是有人傳訊息或跟他說請不要回國。你們都有數位跡證了,訊息嘞?」 「不是要科學嗎?你不能說服大家,你做的羈押裁定,就會很自然的被認為是特定的機關,特定的政府,特定的權力機構,要打擊對手所做的措施。」 「我覺得現在有個很奇妙的趨勢,就是好像想羈押就可以羈押,不想羈押就可以直接不要羈押。」 「哇塞,北院(柯文哲)跟桃院(鄭文燦)兩個裁定,完全背道而馳啊。」 「『如果民意是經由賄選或其他不正手段產生,不僅扭曲民意為民主的恥辱,而且往往弊端叢生,將再使天下淪為一二人之天下,選賢與能淪為口號,賢能之人視為畏途,無財力之人視為不可能。』 —— 所以現在有風電嘛、有綠電嘛,現在有各種各樣不同奇妙的重大經濟犯罪逃亡在外。 —— 『政治國家就操弄在少數人手裡,而民意只不過是少數人操弄工具而已,即所謂假民主。』」 「你當然有自己的意見,但是不好意思,很簡單,你用法律說服我吧。你用合理科學證據,跟說服大眾的方式說服我吧。」 《台灣法律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

明撐一天就週末 | 基檢傳票 核電公投 洩密刑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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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各位勞動節快樂,明天再撐一天就又週末! 法律人廖震:基檢週六清晨派警送傳票,疑似違反刑訴法 廖震老師 YT 頻道 經濟部長「郭智輝」稱核電延役公投沒有意義,似在暗示公投就算過了,民進黨政府也會不認帳 黃國昌 YT 頻道 行政院高官代表行政院回應是否該加重洩密處罰,其回應就是--就是--「主管官員個人贊成x3」 (笑) 黃國昌 YT 頻道 《台灣政治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民眾黨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民進黨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《台灣法律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 * 各方統整的《民進黨弊案懶人包》請點此行 *

司法應為民 不應為權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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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錄影、錄音被覆蓋?違法偵訊筆錄?將如何? 廖震老師 YT 頻道 以下截自原影片: 2025.04.17 1.彭振聲:於偵查中自白犯罪,準備庭中亦未變更立場; 2.邵琇珮:於偵查中自白犯罪,準備庭中似亦未變更立場; 3.沈慶京:堅稱無行賄事實,主張要為自己之清白而戰;(採無罪抗辯) 4.應曉薇:堅稱無關說行為,主張其行為並無違法之事實:(採無罪抗辯) 5.柯文哲:採無罪之辯護主張,並認其同案被告於偵查中之自白,乃受檢察官不正訊問而來,其偵查筆錄之作成與實際錄音、錄影之時長不同,筆錄之內容亦與錄音、錄影之內容有出入,要求勘驗(播放)相關錄音錄影之內容,其他已經認罪之邵琇珮、彭振聲與朱亞虎之證詞乃因受檢方違法訊文所得,故不能認為有證據能力。(採無罪抗辯) 影片重要時間點 影片重要時間點 7:20 - 檢察官說:你不要當余文,不要當李述德 影片重要時間點 12:08 - 柯文哲法庭發言概要 影片重要時間點 17:55 - 訊問被告連續錄音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影片重要時間點 22:50 - 檢方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98 條之不正訊問? 影片重要時間點 26:30 - 檢方訊問為何無連續錄音、錄影? 影片重要時間點 30:30 - 回歸正當法律程序 《台灣法律》黑米收藏的 YT 播放清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