廖震老師 | 北院勘驗柯文哲硬碟的過程 為何低級?

 

廖震老師 YT 頻道

2025 年 6 月 5 日庭審的行動硬碟勘驗,我認為影片中約從 17 分鐘至影片結束是最重要的部分,有興趣更充分了解者,歡迎觀看實際影片。

重點節錄

  1. 我國的最佳證據法則 1:舉證方若能提供更佳的證據,也就是若北檢能提出其他比這個行動硬碟更有力的證據,那麼就不用再勘驗這個行動硬碟,也不用再作為證據。然而,北檢起訴書跟其他目前庭審提出的相關證人內容,沒有更強力的證據。
  2. 我國的最佳證據法則 2 :若某證據是舉證方所提供的最佳證據,就不能夠排除其證據資格(即「小沈 1500」工作表)。換言之,就只能將其「充次」(我無最佳證據者,則以次充之)。但即便充次,也須要確定這個證據本身沒有經過竄改或汙染,是真實的,不然連次都不行。
  3. 北院勘驗此柯文行動硬碟,真正需要知道的是內容,是否有柯文哲確實收賄的證據,例如書面、錄音、錄影、影像、照片、帳簿等,或是匯款等金流記錄,以原始檔存於行動硬碟中。但勘驗結果就和當初媒體說的一樣,一個有 WEN 註記的工作表,因此就必須確定這個工作表一定是柯文哲製作的,而且這個 1500 就一定是 1500 萬的匯款。
  4. (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你光看他們對數位證據的勘驗本身,這麼的奇妙,這麼的外行,你就知道說北檢提出這個東西,本來就有問題。」
  5. (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再來我們來看 6 月 5 號北檢的勘驗方式,為什麼辯護律師反對?我覺得北檢跟北院騙我們一般民眾不懂,所以各位看我們這個頻道,一方面學習刑事訴訟法,一方面我也讓各位知道,說有關區塊鏈的這些東西,我們怎麼樣去驗證?詐團或者是其他相關的行為人,他怎麼去操作金流?為什麼在他們不斷否認,說這個金流不是我們操作的,我們自己也是被害人,我們投資有損失,為什麼檢方可以查得出來說,確實你就有操作記錄?」
  6. 法官當庭從證物袋取出上面貼著一張黃色手寫便條紙「2023-02-23 備份 2TB」的黑色行動硬碟,柯文哲也確認是從他家搜出來的硬碟,便條上面的字也是他寫的。意即,這顆硬碟原本是屬於柯文哲的
  7. (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法官提示,這個黑色硬碟,這個物證還沒有做數位跡證的勘驗喔。數位跡證的勘驗,是看這個硬碟裡面儲存哪些數位資料,而轉成人可以接觸、理解跟體驗的這個部分喔。」
  8. 檢察官表示,這顆黑色行動硬碟中,包括柯文哲人才資料、雙城論壇講稿、柯文哲新冠確診的居家隔離通知書等,這些資料都有隱密性且都標示「WEN」,可見都是由柯文哲製作或備份。——(以下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各位有沒有發現?遺漏了一個很奇妙的重點:就是這玩意兒是個行動硬碟啊,就它是屬於可攜性的儲存裝置,這一點各位知道我的意思。那如果是這樣的話,這個要怎麼『可見』硬碟內資料都是柯文哲製作或備份?」
  9. (以下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數位證據的勘驗重在原物,還是原始的數位資料本身?在載體之中,本身未經汙染而存在得勘驗的原始狀態?」(中略,包括廖震老師的課程宣傳部分)「所以在這種情形下,他(北檢)說你們確定要 image 嗎?不要到時候又說要原物勘驗喔?你(法院/北檢)不是已經弄玩了嗎?你們北院法官,不是就已經採取所謂的原物勘驗,直接勘驗原則嗎?你就這樣勘驗完了。沒有問題?好,你覺得沒有問題就沒有問題。至於法院直接審理原則,公開直接就硬碟內容進行勘驗,檢視原始證據,程序上沒有問題,而且開庭全程都有錄音、錄影。(這一整句是覆述法官說詞)。對,那你扣押之後到勘驗這中間裡面,證物本身,也就是這些數位資料本身有沒有受到汙染?這件事情,你用這個勘驗方法,難怪會啟人疑竇嘛。」
  10. (以下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你不驗真?你自己最高法院自己講,你不用驗真?然後就直接給他看下去了?這樣,那我怎麼知道裡面東西有沒有被變動?
  11. (以下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同時製作副本要經過計算雜湊值,以專業流程確保證據沒有受到任何汙染,但是法官公開的硬碟上面連封條都沒有,就像任何人抽屜裡面,任何一顆隨身硬碟。扣押證據到取出保存,都沒有經過標準程序,一個證物就這樣隨手拿出來,沒有封條包裝,誰打開過,重點:誰打開過,這件事情不是物理上的打開過,而是裡面的數位跡證有沒有經過,在扣押以後的任何時間裡面,經過任何調整。有沒有記錄?有沒有進行任何的複製行為?有,還是沒有?有人知道嗎?不知道?不知道就應該要送鑑定。」
  12. 尤伯祥大法官任律師時,就有辯護過數位證據的保存問題損害其作為證據的案件:「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132 號刑事判決理由」。(影片 32:00 開始)
  13.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132 號刑事判決理由」節錄:(以下引用影片原字幕)「原判決對前開極為重要的犯罪事實主張,未予調查,此部分的證據或科技事實,將檔案比對的科技跟調查的重點侷限在檔名比對現在不是一直在爭 WEN 就是柯文哲?是還是不是嘛?這重要嗎?你們這些媒體、你們這些名嘴、你們這些新聞台、你們這些人、北檢北院,你們真的都覺得我們不會去查真正最高法院判決?而且那時候還是你們尤伯祥大法官辯護的案件,裡面就有這個。你現在北院辦案這樣合法嗎?北檢這樣辦案合法嗎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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